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学校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青浦区白鹤小学章程
发布日期:2015-09-28    作者: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升办学品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地址】本校全称为上海市青浦区白鹤小学;英文表述为Shanghai, Qingpu , Baihe Primary School;住所地址为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鹤如路190号,邮编:201709;网址http://bhxx.qpedu.cn/。 

第三条 【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上海市青浦区教育局举办。本校是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五年制小学段)的公办全日制教育机构,是经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 

第四条 【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青浦区白鹤镇学区内,按照免试入学原则实施招生,招生对象为学区内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 ,招生规模以青浦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 【办学宗旨与使命】学校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的教育方针,从学校实际出发,狠抓学校内部管理,以办好使白鹤人民放心、满意的小学教育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依法办学,以德治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形成了“让每一个白小人在发展中获得成功”办学理念,促进学生、教师、学校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 【学校发展目标】努力把学校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的花园、书香飘溢的乐园、师生共同成长的家园,争创区新优质学校。 学生培养目标:学会求知、学会求异、学会关心、学会合作。培养学生做一个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 教师发展目标:师德优、学习勤、教学精、业绩佳。

第七条 【文化精神和办学特色】加强以“团结协作、勇于拼搏、永不言败、追求卓越”的学校精神为核心的校园文化建设,以书香校园建设为载体,以中华传统文化传承为抓手,形成学校文化特色,立德树人,推进追求优质、可持续发展的绿色教育,积极培育、发展优势项目:做实校本研修、做强篮球文化、做亮沪剧传承、做活读书活动。

第八条 【学校标识】校徽标志主体造型以鹤与太阳组成的具有动感型的图案。鹤采用抽象、阳刚、展翅飞翔的手法表现,寓意少年儿童翱翔在知识的天地中;太阳采用具象、圆柔冉冉升起的手法表现,寓意少年儿童沐浴在阳光下茁壮成长。 校 训:求真、慎思 校 风:崇德、和谐、进取 学风:勤奋、自主、探究 教风:严谨、求实、创新 校歌:《雏鹤之歌》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 【校长负责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在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校长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开展具体工作。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定学校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评价。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聘任与解聘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五)领导学校各职能部门及常设机构,完善岗位设置,维护学校秩序。

(六)负责学校日常事务管理,主持校务会议审议重大事项并作出决策。

(七)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大力推进素质教育。

(八)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促进教职工全面发展。

(九)负责学校财务、基建及重要设施设备购置的审批。

(十)组织协调学校与政府、社区、家庭等方面的关系,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十一条【党团组织】学校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学校依靠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女工委员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组织的作用。 中国共产党白鹤小学支部委员会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国家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学校共青团、少先队组织开展适合青少年学生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二条【校务会议】学校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制度。学校重大事项应在党政主要负责人酝酿提议、充分调研与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务会议审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作出决定并组织实施。中国共产党白鹤小学支部委员会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由全体教职员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第十三条【校务委员会】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校务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校内重大事项。学校建立家长委员会,增进家校沟通,保障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第十四条 【工会和教代会制度】 学校建立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 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和评议监督权。凡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和校内分配方案,以及有关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的办法,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书记室、校长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人事、少先队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 教导处:全面负责学校课程教学改革的有序推进。主要包括课程的开发、实施与管理;教学过程中的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教研组建设;以及招生、学籍管理、学校体卫艺科等方面的工作。 德育处:全面负责学生行为养成和思想品德教育。主要包括学生行规教育、主题教育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学生社团建设、班集体建设、家校互动、班主任队伍的培养等方面的工作。 总务处:全面负责学校后勤管理和保障工作。主要财务和资产管理、图书卫生、食堂、安全保卫、绿化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及勤杂用工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六条 【信息公开】学校依法实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同时向社会公开学校相关信息,以适当方式为学生及其家长了解学生的情况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学校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学校建立档案室,加强档案资料的建设与管理。各职能部门做好各类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学校建立校史室,重视学校教育历史物证遗存保护,发掘和弘扬本校优秀文化传统。

第十七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处理规则。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小组,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十八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九条【教育管理】以《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指导纲要》、《上海市中小学生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核心,积极构建以学生为主体的富有特色的行之有效的德育新模式,有效落实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通过学科教学、班队活动、劳动与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道德、劳动、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

 1、建立“三全四结合”德育工作格局。“三全”就是全员参与:学校一切工作人员,都要树立育人的宗旨,做一个德育的工作者;全过程体现:学校一切工作,一切活动,都体现育人的宗旨;全方位努力:学校形成齐抓共管的全方位教育网络。“四结合”:与无痕的教育情境结合,与课程结合,与实践活动结合,与时代教育要求结合。

2、少先队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根本,以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为主线,深入开展主题鲜明、生动活泼的教育实践活动,培养少年儿童爱党、爱国、爱人民的情感,培养好思想、好品格、好习惯,促进其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3、严格按照课程计划开设品社课、午会课、少先队活动课,不得减少或挪作它用,落实《国旗法》,建立每天升降国旗、每周一举行升旗仪式的制度;统筹课程资源,充分挖掘教材的思想因素,发挥学科独特育人功能,全方位分层次开展学生养成教育,让良好行为习惯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定期开展科技节、艺术节、体育节、读书节等丰富多彩、寓教于乐的活动,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温馨教室创建活动;落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科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落实好红领巾广播;加强德育科研,积极承担德育的研究任务,提高德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4、聘任有工作责任感及班级管理经验的老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应全面了解班级内每一个学生,深入分析学生思想、心理、学习、生活状况;认真做好班级的日常管理工作,维护班级良好秩序,培养学生的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和集体荣誉感,营造民主和谐、团结互助、健康向上的集体氛围。

5、进一步建设德育课外教育活动,挖掘身边教育资源,完善家校联系制度,继续建设学校与社区的教育网络,扩大德育在学生生活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学校应主动与社区的联系,建立“互补共建”的德育资源体系,如本地区各类教育基地、敬老院等。同时,学校将以丰富多彩的形式参与社区服务,将更多社区居民(家长)吸引到教育网络中来。

第二十条【教学管理】 学校按国家和市教委制订的课程标准、教学计划和教材的要求实施教学。以课程建设为核心,完善学校特色的三类课程实践体系,进一步提升教师的课程意识和课程执行力,强化教研组、备课组合作推进,抓流程,设目标,重激励,不断促进教师主动提升教学能力,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1、建立年级组、学科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根据学校安排的要求实施不同形式的活动。

2、学校以《白鹤小学教学常规实施细则》为抓手,完善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教学行为,从而有效地提升教学质量。

3、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推进素质教育,开展教学研究,更新教育观念,改进课堂教学方法,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学校按照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严格遵循专课专用的原则。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

5、利用“链式研修”平台,组织教师开展课堂教学改革,提升教师实践智慧,提高课堂教学效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树立新型的学生观、课堂观:学生观,把学生的呼声当作第一信号;把学生的需要当作第一选择;把学生的满意当作第一标准;把学生的发展当作第一目标。课堂观,积极建构“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形成“平等、和谐、发展”的师生关系,营造“民主、对话、活跃”课堂氛围。

6、汉语言文字为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学校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7、学校严格执行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法规规章,通过日常体育活动以及各类体育竞赛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开展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健身习惯与基本的运动技能。 学校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年举办一次田径运动会和多次体育单项比赛。 学校建立卫生室,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定期体检,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学校完善卫生工作制度,不断改善环境卫生条件。

8、学校建立心理辅导咨询室,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档案,配备兼职教师开展工作。

9、学校重视艺术、科技等教育工作,认真上好音乐、美术、自然、劳技、信息技术等课。加强对学生的劳动教育,培养学生爱劳动,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培养学生自我服务,简单公益劳动的能力,养成劳动习惯。

10、学校构建“科研领导小组——教科室——课题负责人”的三级科研管理网络;以校本研修为载体,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将科研与绩效考核相结合,通过课题立项、征文刊登、科研成果评奖展示等途径营造民主、自由、科学的研究氛围,构建对话、合作、反思、共享的研修文化,激励教师积极主动“学做研究者”,最终实现“我们都是研究者”、“办公室就是教研室”的愿景。

第四章  学 生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本校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权利】学生应当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参与学校、班级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助学金;

(四)在品行和学业成绩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对学校、教职工侵犯其受教育权、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提出申诉或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生守则》,遵守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遵守公共秩序和学生行为规范要求;

(二)尊师爱校,团结同学,参加集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养成良好品行;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承担在学生自治活动中当选职务的相应职责;

(五)爱护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四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处分。 学校对修完五学年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业成绩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五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德智体美诸方面均表现突出、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或进步显著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并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学校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可对情节严重者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五章  教职工

第二十七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第二十八条【人事制度】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公开招聘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依法实行学校用人制度。 依据《教师法》、市教委《义务教育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二十九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学校建立教职工业务档案,每年对教职工的职业道德、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和工作绩效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转岗、解聘、晋升工资、实施奖励等的依据。 学校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考核、职务评聘、进修深造和评优评先等首要内容。 学校对在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表现优异、业绩突出者予以表彰和奖励。 学校对违反校纪校规和合同,或在工作中造成失误和不良影响的教职工,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批评教育和惩处。

第三十条【教职工权利】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从事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参加教育教学科研、学术交流,加入专业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

(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学校重大事项有知情权;对不公正待遇或处分有申诉权;

(六)使用学校设施设备、图书音像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

(七)参加学历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义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学校章程及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国家教育事业;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和岗位职责,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以及文化知识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弘扬爱心与责任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利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践行以生为本理念,终身学习,与时俱进,不断提升育人水平。

第三十二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六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三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员。 学校建立或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四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在学校的指导下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等职责,做好德育、保障学生安全健康、推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化解家校矛盾等工作。 学校建立与家长委员的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学校发展规划及其进展、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听取家长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取得支持和帮助。 学校依靠家长委员会办好家长学校,制定教学计划,定期开展活动,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 学校建立教师与家长的日常联系机制。教师特别是班主任应密切联系家长,做好家庭访问工作,形成家校教育合力,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第三十五条【社区参与】学校通过加强内部建设,树立良好公共形象,在相应社区能发挥积极作用,服务于学习型城市建设。 学校配合社区,建立健全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的开放制度。 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依靠白鹤镇人民政府、社区、派出所、司法所等共同开展校园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建设平安文明校园。       

 第三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平。 

第七章 后勤管理

第三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82万元。学校经费来源为上级部门全额拨款。

第三十八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对学校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认真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建立校产登记、保管、使用、出借、赔偿、报损等制度,做到责任到人。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体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健全各室管理制度,提高使用效率,做到管理到位。

 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会计法》,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购物程序,严格报销制度,票据报销一律由经办人、证明人、总务主任、校长签字。控购物品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大额维修项目采用招投标方式。 学校依法向政府部门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经批准后执行,并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税务、审计、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

第四十条【食堂管理】 坚持公益性和自办原则,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建立和完善岗位职责,落实学生午餐陪餐制。推行“光盘行动”,确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思想观念。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范操作程序,严格食品验收制度,杜绝伪劣或变质食品。

第四十一条【安全保卫】 构建学校安全风险管理体系,落实《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加强学校防火、防电、防盗、防伤害等安全防范工作。加强门卫值班、教师值日制度,确保师生人身安全、食品饮水安全、设施安全和活动安全。 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防和应对交通事故、校园暴力、自然灾害和公共卫生事件,提高师生应对突发事件和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十二条【环境建设】 加强校园环境建设,发挥环境育人功能。精心做好校园环境的规划布局,确保现代教育技术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定期对校舍、场地和物品等进行维修保养,创设“美化、绿化、净化、教育化”的校园氛围。

第四十三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学期期末认真结算好学生代办费,并向家长开具代办费使用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社会捐赠】学校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建章程序】 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撰写章程草案,经广泛征求意见后,提交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并以书面方式作出修改意见和建议的会议决议,经校务会议讨论通过,由校长签字后,报青浦区教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六条【章程地位】本章程是学校依法治教、以规治教的基础性、纲领性、法规性文件,是学校的“基本法”,是学校制定其它各项规章和制度的重要依据。本章程若与上级精神相抵触,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四十七条【章程修订】各章节、条款的修改、增补、废除,均依照建章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2015年9月  


分享到: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