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阳光,快乐成长
发布日期:2014-10-30
作者:
白鹤小学五(6)中队 邵荀蕊子
1995年9月4日,江泽民主席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明确提出:“男女平等是促进我国社会发展的一项基本国策”。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地位的尊重和对妇女工作的重视,是新时期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丰富和发展。对进一步推动我国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将产生深远的影响。所谓男女平等,主要是指男女之间人的尊严和价值的平等及男女权利、机会和责任的平等。
把男女平等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提出来,是出于对我国社会发展的战略思考。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告诉我们,妇女与男子同是人类历史前进的推动者,同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应该具有同等的人格和尊严,同等的权利和地位,这就是男女平等。
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便将实现妇女解放和男女平等作为奋斗的目标之一。李大钊,陈独秀、向警予等中国最早的马克思主义者和中国妇女解放的先驱,都较早的关注妇女问题,用马克思主义妇女观阐述妇女问题。毛泽东科学的分析了中国妇女存在状况,指出了在斗争中求解放,在生产中求平等的妇女解放道路,使中国妇女运动与中国革命同步发展,并最终赢得胜利。
加强教育和培训,切实提高妇女自身的整体素质。几千年的男性中心社会和长期的封建宗法观念,是妇女在整体上处于劣势地位,造成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中国妇女的聪明才智极大地释放出来,成为创造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伟大力量,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生力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又从经济角度构筑着新的促进男女共同发展的构架。可以说,中国在实现男女平等方面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的。男女平等事实上已经成为我国治国和建设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