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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青浦区白鹤小学学生校服采购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25-09-09    作者:白鹤小学

 

为贯彻落实市教委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本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若干意见》,以及市教委贯彻落实该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现就规范我校学生校服采购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本校学生是否穿着校服,学校应当与家长委员会充分沟通后决定。学校建立以学校和家委会为主,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社会代表多方参与的校服选用组织,实行集体决策。明确学生穿着校服的学校应制定校服采购、穿着制度,并经本校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学校网站、公告栏公布后方可实施。公布时间不低于一周。学校会同家委会确定校服的款式、材料、颜色、价位区间等。

第二条:在确定采购校服之后,学校应对实行集体决策,通过综合比较、货比三家等方式,选择产品质量高、信誉好、生产安全、管理规范、质量保证、服务到位的校服生产企业。按照市工商局、市教委发布的校服采购格式合同,与校服生产企业签订合同。自签订合同起10日内,由学校将两份合同报送青浦区教育综合事务中心安全保障部备案,并由区教育综合事务中心送至青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备案。

第三条:校服代办服务性消费应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并使用由市财政部门印(监)制的统一票据。严禁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校服服务性收费资金。

第四条:学校接收校服时,1、须查验校服的生产企业名称标识、面辅料成分标识、洗涤标识、规格型号标识、校名标标识等信息是否齐全;2、查验校服生产企业是否出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本批次产品全项目质量检验合格报告(按照校服国标进行全项目检验,简称“一次送检”),是否与样衣标准一致、外包装及货品有无破损等。进行初步认定合格后才能收货。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第五条:学校要建立“双送检”制度。在将校服发给学生前,学校应主动从每批次到货校服中,随机抽样送至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检测(简称二次送检,送检项目必须包含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甲醛含量2项安全指标),检验结果合格方可将校服发放至学生手中。

第六条:双检合格后,学校应按时将校服发至学生,并会同校服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学校应在学校网站、公告栏等,主动公开校服质量检验报告。

第七条:学校校服经办人员应严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在校服采购活动中获取任何利益,不得收任何形式的服务费用。如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八条:学校发现校服有安全质量问题,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调查核实。依据调查结论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依法追究校服生产企业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区教育局成立中小学生校服监管工作小组,由分管中小学、监察的局领导以及基础教育科、学前教育科、监察室、区教育综合事务中心安全保障部负责人组成。区教育综合事务中心安全保障部负责本办法具体实施的过程监管。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实行问责追究制。

第十条:本制度适用于青浦区白鹤小学校服采购和管理。

 

 

20259月

上海市青浦区白鹤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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