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高中、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市教委《关于开展本市依法治校(2016-2020年)创建工作的通知》(沪教委法〔2017〕14号)精神,区教育局决定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青浦教育系统所有高中、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
二、创建目标
按照市教委规定,建立“学校自查、专家评审、行政部门复查及第三方评估、社会评价”等多元考核机制,在“十三五”期间使学校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形成一批高标准的依法治校示范校,切实提高广大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水平,增强校长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党和国家各项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
创建工作秉持“市区(校)协调、逐年推进、选特选优、普遍达标”的工作原则,其中“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比例整体上控制在7:3。
2018-2020年,在推进本市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基础上,每年命名表彰一批“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
2018-2020年已获评“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的中小学校,可推荐本校1名骨干教师参与“上海市法治教育××工作室”创评工作(附件1),上海市教委计划3年内每年评出10个市级工作室。
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做好依法治校创建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学校应将创建申报材料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开,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创建文件、创建结果等在本单位网站上予公开。
三、创建指标
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主要包括“建章立制”、“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治校组织领导”、“依法规范办学”、“师生权益保护”、“法治宣传教育”等六个方面,详见《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附件2)。
四、工作程序
(一)创建安排
全区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共分二批:第一批创建时间为2018年9月-2019年8月,参加学校为总数的60%;第二批创建时间为2019年9月-2020年8月,参加学校为总数的40%。
(二)操作程序
区教育局统筹推进全区依法治校创建工作,工作程序如下:
1.学校初步申报。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初步申报工作,包括申报时限(2019年或2020年)和创建类别(标准校或示范校),填好创建初步申报表,报教育局法制科。
2.区教育局复核。按照市教委文件要求,参与并完成2019年首批创建中小学校比例控制在60%,2020年参与创建中小学校比例均控制在40%,到2020年底所有中小学校都必须完成依法治校创建任务。为此,区教育局将在各校初步申报的基础上,进行情况复核,并作统一调剂,统筹安排所有高中、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分批次、分类别”参加创建工作。区教育局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各申报学校,明确各校最终的创建时限和创建类别。
3.启动创建。各申报学校根据区教育局的复核反馈,立即填写正式申报表(附件三),并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正式启动创建。学校用一年的时间实施各项创建工作,并于2019年9月(第二批为2020年9月),对照创建指标,根据创建情况填写完成《上海市中小学校依法治校年度报告表》(附件4),将报告表和相应附件材料等上报区教育局,并在学校网站上予以公示。
4.区教育局初审。2019年10月(第二批2020年10月),区教育局对照创建指标,根据创建情况,对实施创建的学校进行初审并排序。2019年10月,区教育局将初审后的第一批学校名单报送市教委,并在区教育局网站上予以公示。
5.市级评估认定。市教委委托市教育督导事务中心于2019年11月(第二批2020年11月)组织专家对各区教育局初审通过的“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进行抽查。抽查方式:从各个学段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学校,作为被抽查对象;通过实地检查、材料审核、座谈交流、问卷调查、专家评议等进行抽查,形成专家组综合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提交市教委认定。
6.命名授牌。创建学校名单将在市教委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教委正式命名“上海市依法治校标准校”和“上海市依法治校示范校”,并授牌。
法制科联系人:王慧新 联系电话:69713869(18930665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