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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3届优秀毕业生、明显进步毕业生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14    作者: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入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小学毕业生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身心健康等全面素质,为中学输送道德品质高尚、学习成绩优良、精神风貌良好的优秀学生,为其它各年级学生树立榜样,带动全体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促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努力办民满意学校。经学校研究决定,将开展白鹤小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和明显进步生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评选范围:五年级全体队员 二、评选条件 1、优秀毕业生条件 (1)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白鹤小学十个道德好习惯》。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尊敬国旗、国徽,会                     唱国歌。 (3)热爱母校,关心班集体,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谈举止文明,对人有礼貌,关心小同学,乐于帮助人,不计个人得失,思想品质高尚。 (5)学习刻苦,认真完成作业,成绩优良,全面发展,无偏科现象。 (6)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活动,为学校、班级能做些力所能及的好事,能发挥、展示自己的特长,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7)坚持锻炼身体,爱好广泛,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在家听父母教育,表现好。 8、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系列活动,努力为学校争取荣誉。   2、 明显进步生条件 (1)自觉遵守《小学生守则》和《白鹤小学十个道德好习惯》。 (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尊敬国旗、国徽,会                     唱国歌。 (3)热爱母校,关心班集体,自觉遵守学校纪律、自觉维护学校声誉和利益。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谈举止文明,对人有礼貌,关心小同学,乐于帮助人,不计个人得失,思想品质高尚。 (5)在校期间在思想、学习、文体及其他方面有明显进步。 (6) 学习态度认真,或明显转好。 (7)积极主动的参与班集体活动,学习成绩与上一学年相比有明显提高的学生。 三、评选办法 1、班级提名。在班级全体学生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班级推荐1~2名优秀毕业生和1~2名明显进步生名单。 2、大队部考察。大队部对班级提名对象逐一进行全面考察,并广泛征求意见后,报教导处。 3、对被评选的毕业生,学校授予“白鹤小学2013届优秀毕业生、明显进步生”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要求 1、评选活动,既是激励广大毕业生奋发向上的一项重要措施,又是对毕业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次极好的机会。各班要结合评选工作,大力宣传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和明显进步生的进步事迹。 2、坚持评选条件,宁缺勿滥,确保评选质量;坚持公开、公正、择优的评选原则。 3、评选工作在7月10日前完成。请各班在6月26日前将有关材料交教导处。 4、7月20日毕业典礼上将进行表彰。优秀毕业生还将参加校组织的夏令营活动。        白鹤小学 2013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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