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在课堂上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
发布日期:2014-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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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主体呢?就是事物的主要部分,主要决定着事物的发展方向。以学生为主体就是要表现出学生在学习上的主动性,而这个主动性来源于学生对理想的热望,对知识的欲望,对学习的渴望。换句话说,树立了远大理想懂得了知识的作用,产生了求知的要求,在学习中就能够表现出极大的热情,有了这种热情,就可以形成一种动力,学生在课堂上就好奇、好问、好做。班内就可以形成以主人翁的态度对待学习的良好风气。就是我们常说的学生在课堂上表现出来的主体地位。
那么如何在课堂上体现学生的主体地位呢?我认为教师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一、教育学生当小主人,帮助他们端正学习目的。
这一点,对我们的学生来说是很不容易的,因为个别学生入学前在家里老人帮着带大没有进过学前教育,到学校学习时,家长要求不高,有人管着就行了,学不学不要紧,这就要求我们要提高教育质量,以端正学生学习目的入手,从根本上做起。根据学生个各个年龄特点、心理特点,调动学生的的学习积极性,首先要让学生热爱学习,热爱生活。例如:组织参加,开座谈会,举办知识讲座,提高智力游戏,教育学生参加课学习和课外小组活动等等,都是很好的方法。要鼓励学生发展爱好,掌握一技之长,从而促进学生提高学习积极性。
二、要给学生一点“自由权”。
这就是说我们老师不要包袱太多,卡得太死。要让学生在生活中学习,锻炼提高能力,要有目的地组织学生开展互教互学活动。也有一种观点认为:互教互学?我觉得:学生开展互教互学是以好促好,以好帮差,这个“教”与“学”有着特殊意义。这是学生的学习活动,也是学生的学习实践。在这个实践活动中,学生是能逐步摸索规律,悟到要领,掌握方法的。老师要设法在教文化知识的同时,传授学习方法,使学生逐渐学会扔掉拐杖走路。要充分自己成功的欣慰。组织好学生的活动,让学生生动活泼的学习,这也是教师保护学生积极性最有效的一着。
三、讲课不能以自己的主观意识为转移,必须遵循学生是认识事物的主体这一规律。
过去我们经常出现这样一种情况,在有些课上,总认为学生对要点没掌握,对所学知识不理解,就反反复复、翻来到去地讲。这个讲又不是一遍一遍地重申,结果把学生讲烦了。课堂上,好者走神,差者聊天,更有甚者玩东西画小人。这样,就走向了反面,没有起到预期的效果。还有是学生本来对一个问题本来不懂,我们忽略了没讲,这样对学生就没有负起责任,这里要以学生为主体就必须充分了解学生,不能单凭主观意志去办事。要经常能在学生的角度设身处地地去想问题。不要只习惯于告诉学生“应该怎样怎样”,而是要问学生“你觉得应该怎样”我们的学生既知识死,老师就要想办法使 空洞无物,老师就要去填充。
总之,课堂上学生是关键部位,学生学习的好坏决定着课堂的成败。如果在课堂上学生活跃起来了,我们的目的就达到了,我们的课堂教学就成功了,这取决于学生主体地位在课堂上的体现。所以,我们教师要充分确立和提高学生的主体地位,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教学质量,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