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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讨论稿)
发布日期:2021-11-29    作者:白鹤小学


青浦区“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

(讨论稿)


“十四五”期间青浦区以“发挥主体性、突出针对性、扩大自主性、注重实效性”为原则,突出区域特色、增设个人层级,鼓励教师自主研修和个性化发展,实行“区域统一要求”与“一校一策”、“一人一案”的分类分层分科管理相结合的方式,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工作实施意见》的具体要求。为此,特制定青浦区“十四五”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细则。

一、参培对象

青浦区普教系统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20251231日之后退休的在编在岗教师。

二、基本要求

1.每位教师在五年内累计培训学习不少于36学分,其中师德素养课程不少于8学分、知识技能课程不少于10学分、实践体验课程不少于14学分、自主研修课程4学分。同时,原则上要求每位教师(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教师除外,下同)参加市级培训不少于7学分,其中师德素养课程不少于2学分(需含学生生涯指导与心理辅导能力1学分),知识技能课程不少于4学分(需含学科教学能力2学分、作业设计与命题能力1学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通识培训1学分),实践体验课程不少于1学分(需含实验教学能力1学分);参加区级培训不少于10学分,其中师德素养课程不少于2学分(需含学生生涯指导与心理辅导能力1学分、家庭教育指导能力1学分),知识技能课程不少于6学分(需含学科教学能力2学分、作业设计与命题能力1学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专业课程培训1.5学分),实践体验课程不少于2学分(需含实验教学能力1学分、跨学科教学能力1学分);参加校本研修不少于15学分,其中师德课程不少于2学分,素养课程不少于2学分(需含家庭教育指导能力1学分),实践体验课程不少于11学分(需含学科教学能力2学分、作业设计与命题能力1学分、跨学科教学能力1学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践应用2.5学分)。满足教师个性化培训需求,每位教师在五年内完成自主研修4学分,含在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2.充分发挥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自培功能,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学校的教师五年内参加市级和区级培训不少于7学分,其中涵盖师德素养课程(需含学生生涯指导与心理辅导能力1学分),知识技能课程(需含学科教学能力2学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通识培训1学分与专业课程培训1.5学分),实践体验课程(需含实验教学能力1学分);参加校本研修不少于25学分,其中师德课程不少于3学分(需含学生生涯指导与心理辅导能力1学分),素养课程不少于2学分(需含家庭教育指导能力2学分),实践体验课程不少于20学分(需含学科教学能力4学分、作业设计与命题能力3学分、实验教学能力1学分、跨学科教学能力2学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实践应用2.5学分)。满足教师个性化培训需求,每位教师在五年内完成自主研修4学分,含在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3.每位教师原则上一年应完成5-7个学分的市区校三级学分、0.5-1.5个学分的自主研修学分。

4.新任教师须参加“上海市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不少于12学分。

5.班主任教师五年内须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3学分,纳入区级学分,计入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6.教研员每年参加专题培训不少于6.4学分,纳入市、区、校三级学分;满足教研员个性化培训需求,五年内完成自主研修4学分,含在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7.高级教师五年内在完成36学分基础上,须增加以教育研究、引领辐射为主的高级研修,完成不少于18学分;其中带教指导、课程资源开发、课题研究等不少于14学分(高级研修学分构成及详细要求见《高级教师专项研修实施方案》)。

8.新任校(园)长或拟任校(园)长须参加任职资格培训不少于30学分。在任校(园)长五年内完成不少于32学分的市区校三级培训,其中参加脱产培训不少于18学分、参加市级培训不少于10学分;完成自主研修4学分。

9.中小学、幼儿园中层干部(包括青年后备干部)须参加岗位技能培训,五年内完成不少于9学分,纳入区级学分,计入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10.根据市意见相关规定,区教师进修学院院长,五年间内参加市级培训不少于10学分,计入在职教师岗位培训学分总量。

11.2021年以后获评聘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逐年递减自主研修学分;2021年以后进入教育系统的新教师(含跨区域、跨系统进入教师)按注册日期逐年递减培训学分;2021年以后任职校(园)长其脱产培训学分、市级培训学分按任职日期逐年递减培训学分。上述几类教师的应修学分具体要求由区教师进修学院制定,学校和教师参照执行。

三、学分核算

1.师德素养课程、知识技能课程,45分钟为1学时,4学时(半天)为计量单位,分为4学时、8学时、12学时、16学时等。原则上每10学时为1学分。

2.实践体验课程,原则上以一学期不少于10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折算为1学分(其中讲座占有的比例不能超过10%)。不能用其他类课程的学分冲抵,离岗学习者除外。

3.教师跨区域、跨系统学分折算遵照市师资培训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按教师所选的课程容量进行核定。

4.教师自主研修学分由各校制定学分认定办法,教师个人研制自主研修项目/计划,学校审核并报区教师进修学院审定后方可实施;实施成效与结果通过学校和区教师进修学院认定后计入在职培训自主研修学分。

5.高级教师参加以教育研究、辐射引领为主要内容的高级研修学分折算和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与在职培训的学分折算等由区教师进修学院制定管理办法,学校和教师参照执行。

6.优秀教师、校长承担培训任务的按照不同培训级别、实际授课容量折算相应培训模块的学分。

四、学分冲抵

1.教育部及教育部认可的相关单位组织实施的国家级培训项目、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及委托有关机构或单位开展的市级专项培训项目,可冲抵市级培训学分。

2.其他市级专业发展研修培训项目需在实施前报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审批,培训结束后经审核通过,可冲相应培训模块学分。

3.市级培训学分可以冲抵区级培训学分,区级学分不可以冲抵市级学分;市、区级培训学分不可以冲抵校本研修学分;校本研修学分可以冲抵个人自主研修学分。

4.校长培训学分可以冲抵教师培训学分;教师培训学分不可以冲抵校长培训学分。

5.高一层次学历进修,凭毕业证书、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可冲抵师德素养、知识技能两大类课程的学分。除学历进修外,各专项培训、专题课程类别的学分不相互冲抵。

6、教师参加区教育党工委党校培训按10学时1学分冲抵区级师德素养课程学分;由教育局批准借调到机关或其他非学校类单位工作或挂职一年以上的,可凭教育局相关科室证明免修相应时间内的区级和校级培训学分。

7、20219月至2024学年入职参加教育工作,按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要求规定完成一年期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新教师,免修当年区级常规培训模块学分(市、区根据上位文件和政策要求特殊规定的专项培训不免修);第二年起正常参加教师岗位培训,按规定完成后几年的区级学分。2024学年及以后入职的新任教师只需参加当年的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免修其他“十四五”区级常规培训模块学分。(见习教师规培具体要求参照市区两级方案)

8、经青浦区教育局批准参加区内支教、高学历进修满一学年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免修区级全部学分(信息技术2.0学分除外)。经区教育局批准赴外省市支教满一学年,参加当地相关教师培训项目且年度考核合格的,可免修区级全部学分(信息技术2.0学分除外)。

9、青浦区教师培训常规课程主讲教师(含区级教师培训网络课程开发和实施的主持人、承担区教育局布置的对外省市教师培训的主讲教师),第一轮开课记本课程分值相同学分,第二轮及往后开课减半记学分。团队课程成员按照所承担的课时记学分。

10、2021年及以后从外省市或本市非教育系统引进的教师应参加“十四五”教师培训,按注册日期逐年递减培训学分。

11、20211月至202512月连续病假两年及以上者可自主提出免于参加“十四五”教师培训申请,且自愿接受由此带来的后续影响(须出示医院开具的连续两年及以上的长病假证明单、病历证明,并经学校认可、教院审核通过)。

12.参加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的教师, 凭结业证明,认定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中市级、区级、校本的对应学分;参加全员导师制培训的教师,凭结业证明,认定学生生涯指导与心理辅导能力、家庭教育指导能力对应市、区、校三级学分;参加新课程新教材培训的教师,凭结业证明,认定学科教学能力对应市、区、校三级学分。

13.其他未尽事宜,区教师进修学院将根据校(园)长培训情况和教师参加区级研修基地和名优团队学习、区级专题研修活动、开发区级培训课程或授课等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区级培训学分冲抵办法,报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四、学分应用

1.严格落实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必备条件,每个注册有效期内,教师须完成规定的培训学分,方能注册合格。

2.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职务(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3.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

4.将校(园)长完成培训学分和培训考核情况作为校(园)长考核、任用、晋级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

五、学分管理

1.严格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上海市教师专业发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教师培训学分审核认定办法,统筹管理教师培训学分。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按照学校申报、各区审核、市级认定的流程规范审核认定程序,按周期对教师培训学分进行认定并将结果反馈各区。区教师进修学院每学期将学校校本研修工作成效、教师培养培训组织实施情况及成效反馈至教育局,将教师市级、区级参训情况及学习成效反馈至学校。区教育局人事科和进修学院教师发展中心建立教师培训档案,记录教师所学课程、学习成效和学时学分等关键信息,按年度进行审核,并将结果反馈市级培训部门和教师所在学校。学校按相关要求定期申报校本研修材料及教师培训学分。

2.夯实教师培训学分管理职责。学校制定专人负责教师培训工作,科学规范地开展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尤其是教师自主研修学分具体落实。区教师进修学院主要负责本区教师的区级学分管理,依据上述学分要求制定本区各类学校(包括市级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区级教师专业发展示范校,其他中小幼、成人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学校等)、不同层次教师(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教师,见习期新教师、特殊人员)的市级、区级、校级、个体自主学分的管理实施细则;指导各校制定校级学分、教师自主研修学分的折算、认定办法。上海市师资培训中心主要负责市级学分管理,并负责为全市教师提供学分查询、跨区域学习提供学分转换结算服务。

3.优化教师培训学分信息化管理。推进教师培训选学、学分审核认定、学分转换和学分应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实现培训学分申报、审核、认定、查询一站式服务,为每位教师建立培训电子档案,为切实推进培训学分应用提供依据;完善教师教育学分管理系统,与市级教师教育管理平台无缝对接,确保教师培训学分通畅便捷高效管理,形成互联互通的学分银行体系。

4.加强教师培训学分监测与通报,分级落实监测责任,适时发布周期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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